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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房租优惠办法
2022年07月22日 15:39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房租优惠办法

为规范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提升园区的创业孵化能力,构建新型孵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园区入驻企业,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优惠办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优惠对象及条件

1.承租科技园孵化场地,与科技园正式签订入园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及管理咨询合同的园区企业。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内。

    2.积极配合园区工作,包括且不限于未拖欠用房费用、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加园区创新创业活动、按时上报企业经营数据报表等工作。

3本办法优惠房租,不包含物业费和管理咨询费。

三、优惠申报及方式

1.房租优惠申报时间及流程:

①每年年底。科技园在每年12月初发布优惠申请通知,企业缴清用房费用后,向科技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科技园企业孵化部会同事业发展部、综合管理部共同查验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会批准后实施。

②出园。企业也可在出园时,提出优惠申请,后续流程同上。

2.优惠采用抵扣下一缴费周期房租的方式实施。

四、优惠办法

1.园区入驻企业从企业性质、与我校关联性、服务我校情况、法人或股东身份等方面享受优惠,详见表1

1企业优惠政策

分类

序号

内容

优惠折扣

备注

企业性质

1

Ⅰ类科技类企业

3%

31

2

Ⅱ类科技类企业

5%

3

Ⅲ类科技类企业

10%

企业经营状况

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5%

41

5

年纳税额不低于60万元

5%

6

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5%

5%

7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50%

5%

与高校关联性

8

在管理(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与我校关联

2%

 

服务高校情况

9

提供岗位或接受我校学生就业、实习

提供岗位

2%

21

接受实习

4%

10

接受我校教师工程锻炼

2%

 

11

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或与我校师生联合参赛

参赛

3%

21

获奖

5%

12

担任我校创新创业导师、评委或为我校师生开展讲座等创新创业类活动

3%

 

法人或股东身份

13

学生、我校教师企业

3%

21

14

校友企业

2%

注:①每家孵化企业优惠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加速企业优惠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予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无优惠面积限制。优惠总折扣不超过30%

②Ⅰ类科技类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Ⅱ类科技类企业:已取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含注册商标)享受5%

Ⅲ类科技类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在校大学生在园区内创业的,孵化期内给予房租第一年70%折扣优惠,第二年50%折扣优惠,第三年30%折扣优惠。该项优惠仅限于D321D322D323D325D326D327等六间孵化用房,合计320.67平方米。

 3.8栋予以以下特殊优惠

①阶梯折扣:第一年80%、第二年90%、第三年原价。

②如企业一次性交纳一年房租,给予不高于5%特殊折扣或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4.评选年度优秀企业

根据优惠比例排序,选择前3名作为年度优秀企业,额外给予分别2000-8000元奖励。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房租优惠办法》(南工科技园字〔20211号)作废,由企业孵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1:房租优惠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实习实训岗位需求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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