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介
基金宗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是一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于1999年6月正式启动。创新基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支持方式,以支持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为宗旨,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创新基金的管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并有效地拉动了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资金注入,在国家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性的有益探索。创新基金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渠道,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支持对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支持重点:
创新基金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资源与环境、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领域内,重点支持如下方向的项目:
1、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4、支持科研院所转制,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企业,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5、支持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
支持方式: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3000万元以下,实施周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贷款贴息总额可按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或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项目阶段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实施周期为两年;在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一般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以上的匹配资助(西部地区可以少于50%);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资本金注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是创新基金的执行机构,属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科技部和财政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与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项目的申请、评审、评估工作,并执行对项目的监理和验收。 |
项目申请流程 项目监理流程
二、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省创新基金”)。为加强省创新基金的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省创新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创新基金的引导,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通过创新基金的支技,培育一批具有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逐步形成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我省经济、科技的发展。
(二)省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基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省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和省科委拨款及其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四)省创新基金面向江西省境内注册和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省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较强,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省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3、省创新基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对社会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4、承担项目的企业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管理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70%,企业的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经省科委认定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人数可适当放宽)。
5、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企业的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的创新意识;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到一年新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6、创新基金不支持以下企业:
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中方股权不足51%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非技术性的纯服务和纯贸易性质的企业。
(五)省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两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落实贷款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创新基金中的贷款项目,共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50万元。
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资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资助。
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财政给予匹配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无偿资助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六)江西省科委是省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创新基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结合江西特点,制定省创新基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批省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项目,制订省创新基金运作、使用和管理办法;向省政府报告省创新基金年度执行情况。
(七)江西省财政厅是省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省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计划;参与制订创新基金运行、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省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创新基金年度预算安排,并将基金款项拨入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用帐户,同时负责对省创新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江西省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省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支持重点,为省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供咨询指导等。
(九)组建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该机构为非营利性自收自支事业法人。在省科委和省财政厅指导下,负责省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省科委、省财政厅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1、研究提出省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计划,研究提出省创新基金评估、评审、招标办法及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工作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的资格条件。
2、受理、审查、论证省创新基金项目,提出年度资助项目建议,报省科委、省财政厅审批。
3、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或机构进行省创新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等工作。
4、负责编制省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的综合评价。
5、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并协助科技部、财政部管理已批准的江西省项目。
6、接受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查,组织专家评估、完成推荐工作。
7、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报省科委和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十)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均可申请本基金的支持,基金申请受理实施方案参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受理实施方案》(试行)实行。
(十一)省创新基金实行公开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推行创新基金项目评估(评审)、招标制度,创新基金管理应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投诉受理单位为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委。
(十二)经省科委推荐,并获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省创新基金视项目的综合情况给予匹配资金;对未获科技部、财政部立项但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对江西经济发展和产业形成有重要作用的项目也可获得省创新基金的资助。
(十三)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和评估、评审意见,提出省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必要时,省科委和省财政厅可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项目建议经省科委和省财政厅审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十四)管理中心应当按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管理中心用于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费用,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可从创新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十六)对于已获创新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含获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签订科技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承担项目的企业要定期(每半年一次)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审核,报省科委和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执行。
(十七)省直有关厅局、地方科委、财政局和地市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作为企业申请省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受省科委的委托,对项目单位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的验收工作等,进行核查、协助监理、组织验收。
(十八)为加强归口管理,地市科委、省直厅局及其它主管部门向国家推荐的创新基金项目,须报省科委备案,以便于做好统计工作。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省科委、省财政厅。
三、南昌高新区给予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的优惠政策
四、南昌工程学院鼓励在职员工、在校学生入科技园创业的管理办法
五、南昌工程学院科技园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六、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条件、程序和工作流程
入园条件
(一)申请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科技园的重点发展方向:水利科技、机电工程、建筑设计、软件产业、文化创意等。
2、项目来源清晰(有全产权,如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手续完备。
3、有较强的开发潜力和相应的资金。
4、有产业化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申请入园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
2、符合科技园重点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主导产品,以自主开发的为主,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3、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资格证书有效齐全。
5、具有一定的生产、开发条件和自有资金,且符合环保要求。
(三)申请入园的研发机构应具备:
1、有固定的研发人员。
2、具有研发的硬件条件。
3、具有正在研发的项目;
4、国家和省、部级批准的工程研究中心可优先入园。
(四)申请入园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
1、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3、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书。
4、优惠的服务收费。
入园程序
入园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园的企业(项目)到江西南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孵化部领取《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洽谈入园意向。
(二)申请入园的企业(项目)向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孵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入园的企业及服务中介机构提交:
(1)、《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的经营计划
(4)、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介绍
(5)、企业主要股东简介
(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2、申请入园项目及研发中心提交:
(1)、《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
(2)、项目可性行分析报告
(3)、成果所有以证明材料
(4)、项目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意见
(5)、经营计划书
(三)江西南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材料对申请的企业(项目)进行考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项目)准予入园,签订《南昌大学科技园入园协议》,《南昌大学科技园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等入园手续。
七、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出园工作流程
企业: 负责人 _________ __
经办: 手机号 申请出园时间____________
(一) 出园书面申请 |
|
(二) 财务审核 |
出园企业自行提出出园申请并提交最新企业经营情况报表 责任部门:企业孵化部(A座南408) 经办人: |
审核是否拖欠房租、管理咨询费及物业费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A座南409) 经办人: 分管领导: |
(三) 开具出门凭条 |
|
(四) 物业查验 |
开具出门凭条供企业搬运物品出门时交门卫查验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A座南407) 经办人: |
查验钥匙、电卡是否交回,是否存在损坏公共设施情况(如有装修需恢复原始样貌),卫生是否打扫干净。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A座南407) 经办人: |
(五) 退押金 |
退回房租或水电押金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A座南409)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