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创新创业 > 孵化项目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公用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2013年07月02日 08:50

为加强科技园公用场地的管理,确保公用场地的规范、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公用场地包括:四楼大、小会议室、报告厅、展厅,以上场地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2.公用场地由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允许,任何入驻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用场地。

3.科技园公用场地实行提前预约制度,请各使用单位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临时申请视情况安排,不保证安排预定时间)。场地使用申请表包括申请场地名称、使用单位、使用时间等信息,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4.活动期间,场地使用单位应保持场地及设施完好,尽量减少噪音污染,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要爱惜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5.活动结束后,场地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自行打扫卫生,清除场内杂物,恢复原貌。台椅等物品应及时归位,借用的设备应及时归还。关好门窗,关闭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公用场地。

6.公用场地使用收费标准见附件1(采用月结制)。

7.公用场地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

8.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013年1月1日

附件1:公用场地收费标准

公用场地名称

数量(个)

可容纳人数

收费标准

四楼小会议室

1

20-30

100元/半天

200元/天

四楼大会议室

1

70-80

200元/半天

400元/天

报告厅

1

245

400元/半天

800元/天

展厅

1

150

400元/半天

800元/天

小教室

4

50

100元/半天

300元/天

大教室

5

100

200元/半天

400元/天

阶梯教室

3

245

300元/半天

600元/天

注: 如需水果、花草、横幅制作、会标等服务项目另收费。

附件2:公用场地使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

(盖章)

场地名称

使用时间

用途

借用设备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公用场地使用申请表

申请时间:

………………………………………………………………………………………………………

使用单位

场地名称

使用时间

借用设备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公用场地使用申请回复联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时间:

………………………………………………………………………………………………………

使用单位

场地名称

使用时间

借用设备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公用场地管理人员知会联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时间:

地址:北京东路59号(彭桥校区) 邮编:330029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版权所有
网站开发开南昌工程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13 www.NIT.edu.cn All Right Reserved 管理员信箱:jszc@nit.edu.cn
技术支持:云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