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5年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
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企业字〔2015〕6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1〕192号)和《江西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4〕9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5年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即一个企业在近两年成功转化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以结果和实效为导向,从转化应用环节鼓励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采取后补助方式,以取得和转化的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完成投入和产生的效益,统筹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相同项目去年支持过的今年不重复支持,项目申报企业今年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江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必须是上年或当年获得认定的全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六)申报项目所涉及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一般为近三年研发的新技术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并已完成转化应用,成功实现产业化,产品已进入市场,取得良好效益。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二)项目单位和项目情况简介;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项目已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应财务凭证(复印件);
(五)转化的专利、技术成果证书(属购买的同时出具购买合同),新产品证书,证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证书,以及企业其他资质或荣誉证书;
(六)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指标分配
全省拟支持40个左右项目,按适当放大原则确定申报指标58个。结合各地经济总量和已获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分配指标如下:南昌9个,九江3个,景德镇1个,萍乡3个,新余3个,鹰潭3个,赣州8个,宜春8个,上饶4个,吉安6个,抚州4个。6个省直管试点县各1个。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申报指标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二)推荐项目确定后,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行文,附企业及项目名单,连同项目申报纸质资料分别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三)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转化应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入围项目,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应将项目纸质资料,连同上行文1式3份,于3月23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2份,报省财政厅经建处1份,同时发推荐企业和项目名单电子版到邮箱qyfz2013@126.com。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超过上报时限和申报指标的项目,不予受理。
省工信委联系人:曾 伟 联系电话:0791-86212913
省财政厅联系人:邓建华 联系电话:0791-87287591
附件:“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原文网址:http://www.jxciit.gov.cn/Item/36626.aspx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