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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5年04月01日 10:17

附件1

                                 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突出体现“科技创业、技术示范、职业培育、惠农富农”宗旨,着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村中小微型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的作用,围绕科技强农惠农富农,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支持涉农中小微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为“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新产品、技术、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项目和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业项目。

二、项目类型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两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

1. 关于重点项目。每项重点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经费60万元至100万元无偿资助。根据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相关要求,以项目经费方式下拨,所有支出科目都需符合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不超过10项,计划单列市不超过4项;部门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按惯例推荐,其中科技扶贫项目重点突出对“一县一品”特色产业科技创业的支持。

2. 关于引导项目。引导项目中央财政无经费支持。为确保该类项目的引导意义,请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严格把关,慎重推荐。

三、项目组织要求

(一)推荐要求。

本年度星火计划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有: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 项目所涉技术必须成熟可靠,具产业化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 项目名称应体现星火计划定位特点,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品牌,以及“基地建设”、“平台建设”等字眼;

4.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行政单位;

5.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6. 各地推荐项目时需包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推荐或申报的项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予以重点倾斜;对于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请优先推荐。

7. 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部分成员单位为星火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地方推荐的项目需加盖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公章,如无公章可以由省(区、市)、新疆兵团科技厅(委、局)代章。

(三)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重点项目须填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引导项目只须填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各推荐单位经审核论证后,通过申报中心将电子版报送科技部。各推荐单位还须向科技部报送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须加盖公章)各一份。推荐意见应写明申报总体情况和组织审核论证的过程等。

各类表格在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或星火网(http://www.cnsp.org.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1.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部农村中心:于双民,010-68510207、68514065;科技部农村司:秦卫东,010-58881412。

2. 项目推荐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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