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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专利开放许可工作开展通知
2024年01月17日 14:18

各相关科研人员:

为加快推进学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现面向学校征集一批有意向进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解释

1.专利开放许可是指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自愿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人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

2.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促进信息的对接,许可信息的公开发布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搭建了信息沟通的桥梁,有利于供需双方对接;也可以提升谈判效率,供需双方可以通过简便方式达成许可,免去复杂的谈判环节,降低许可的成本;还可以降低交易风险,通过建立许可信息披露和纠纷调解机制,被许可人能够事先全面了解许可的条件等相关情况。

3.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4.开放许可期间的专利仍可与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再进行普通实施许可,但不可进行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

二、专利开放许可要求

1.已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2.确定许可使用费标准,发明人可以选择下列其中一种许可使用费标准:

1)免费使用。

2)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3)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

4)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

5)其他明确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标准。

3.确定许可使用时间。发明人可以根据情况设定许可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征集对象及要求

1.征集专利条件

1)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权利人的有效专利;

2)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

3)适用于多地实施且不在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的专利技术;

4)专利全体发明人一致同意通过开放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实施,对开放许可的期限、价格等信息无异议;

5)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6)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用于该专利的申请费、维持费、代理费等;

2.不得申请专利开放许可的情形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许可的;

5)其它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法定条件的。

四、奖励支持

本年度征集并完成交易的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之日为准),对达成的专利许可并完成备案,学校给与每项20个工作量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统一管理安排。

、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有意愿的老师填写《江西省专利许可信息表》(附件1)及《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附件2),报送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41 26日前将《专利许可信息表》、《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以及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南昌工程学院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汇总表》(附件3)各1份报送至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彭桥校区综合楼南40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82695396@qq.com

、其他事项

1. 对于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学校鼓励专利免费开放许可,但专利免费开放许可的期限建议不超过3年。

2.此次征集后,有专利开放许可意向的,可于每月月底前报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茜

 话:13672220317

 箱:82695396@qq.com


附件1:江西省专利许可信息表.docx 

附件2: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docx 

附件3:南工程学院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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