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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企业报送学生实习岗位和需求的通知
2019年05月10日 15:54

为充分发挥科技园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我校学生提供教学实习和工作实践条件,根据《产学研合作协议》和《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房租优惠试行办法》(南工科技园字[2019]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园区企业报送实习岗位和需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园区企业按照实际需要积极上报实习岗位和需求信息,包括:专业、人数、工作岗位、待遇、实习时间等信息。

2、企业应能相对稳定地为大学生实习提供工作岗位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指导服务。

3、学生实习类型一般分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和工作实践;教学实习一般安排在正常教学期间(3-6月或9-12月),工作实践一般安排在暑期(7-8月)。实习期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4、在教学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与接受实习的企业商议实习的有关事宜,并填报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书。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有工作记载并写出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给出评语和成绩。

5、教学实习为正常教学任务,一般不需付酬。暑期工作实践一般在教学任务之外,企业可与学生洽谈,双方商定报酬事宜。

6、园区企业积极接受学生实习是享受园区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如企业自身暂不具备接受学生实习的条件而未报送实习岗位和需求,科技园将暂缓审批该企业提出的房租优惠,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审批。

二、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5月10日至5月17日

2、提交材料:《学生实习岗位表》(附件2)。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联系人:科技园企业孵化部 曾老师、谭老师、周老师

    地点:科技园A座南401

联系电话:88355615

    电子邮箱:381811473@qq.com。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各学院专业一览表 

附件2:《学生实习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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