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昌东工业区科技办,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升级的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以及《南昌市“十三五”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区将继续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摸底和培育工作。
2、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调查摸底工作。尽快掌握辖区内企业的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上报。(1)对辖区内2015年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逐一调查摸底,掌握这类企业近三年来的创新发展情况与2018年是否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2)对辖区内规模以上非高新技术工业企业逐一调查摸底,掌握这类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情况与2018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求情况;(3)对辖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这类企业的创新发展情况,并突出做好培育工作。同时,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挖掘新的培育对象,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都要纳入培育库,并制定培育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培育工作。
3、在重点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重点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内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有望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型企业纳入到培育库。特别要在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领域、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的企业中挖掘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纳入培育库的企业要认真填报《南昌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和《南昌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各单位做好汇总后,于3月31日前,将上述两表(电子版)发送到区教科体局科技综合科。
联系人:骆华 简莘莘
联系电话:0791-88110736
邮箱:543935659@QQ.com
附件:
1.南昌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
2.南昌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青山湖区教科体局科技综合科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