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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年11月03日 08:53

 赣科发计字〔2016〕16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我厅编制了《2017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1.基础研究计划。

2.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协同创新体、重大科技研发专项。

3.重点研发计划。

4.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

5.基地和人才计划。

二、申报方式

各类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使用《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由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江西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jxstc.gov.cn。

三、申报要求

1.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内资控股企业以及中央在赣单位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与省外高校和国家级大院大所联合申报。

2.企业上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不得申报2017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投入较多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予以立项。企业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筹集所申请财政资金4倍以上的配套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要求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必须达到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其他企业以企业研发辅助账为依据。

3.在研项目总数达到3项者不能申报(包括主持人和参与者),其中各单项计划(即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科技重大专项、基地和人才计划不在限项之列。

4.申报人不得将同一(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5.申报人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基础研究、重大专项、基地和人才计划等按自行要求执行,详见《指南》)。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以上,有研发团队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

6.申报人有到期未验收并未经省科技厅认可延期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7.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和已退休科研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四、推荐及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严格审查项目申报书,确保申报质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进行项目汇总后推荐上报。

2.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到相应的项目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后推荐。

3.各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主管部门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并同时提交《推荐项目汇总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及时完成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11月15日以后,可登录《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18:00,报送纸质材料时间12月19~20日前。

受理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省民政厅大楼西单元9楼),联系人:谢一虹、艾金根、熊军

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电  话:0791-88175549  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省科技厅计划处   雷昊 刘新勇 沈卫 刘洁

电 话:0791-86252914,86266641,86253961

 

附件:2017年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江西省科技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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